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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牵头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司法各单位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职能作用,有力有效维护司法执法公平正义,近日牵头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提存制度》)。

  

  该《提存制度》适用于侵犯人身、财产等轻微刑事犯罪,但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悔罪的,不适用该制度。《提存制度》的实施,一是有利于防范权利滥用,当事人双方对赔偿产生较大分歧时,采用《提存制度》确定赔偿金额,司法机关可据此从宽处理,可有效保证被害方权利合理使用,引导社会形成诚实守信良好风气。二是有利于保障被害方权利,按照《提存制度》缴纳赔偿保证金后,可保证犯罪嫌疑人始终有赔偿能力,避免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赔偿产生“反悔”的态度而出现拒绝赔偿的行为,可最大限度维护被害方的权益。三是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因各种原因导致被害方无法或者不愿接受犯罪嫌疑人赔偿时,采用《提存制度》,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积极赔偿行为和充分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样能获得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的机会,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司法释放的善意,有利其最终更好回归社会。

  

  《提存制度》的实施,是涪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高检院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司法机关高效运行。涪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创新工作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平正义。

  

  (罗家弈 赵银熙)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20809/2637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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