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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胶枕藏毒,一勾结境外贩毒分子嫌疑人落网!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及我省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统一部署,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治安风险多、犯罪高发”的问题,通过雷霆之势对社会治安风险隐患开展飓风式“大扫除”。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惠州、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地市按照省公安厅的部署,在开展禁毒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中,上追下打、深挖扩线,为广东省拔钉追逃行动再添战果。

在公安部禁毒局、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的指挥协调下,广州市禁毒部门利用国际合作渠道,通过与某东南亚国家的警方开展国际合作,锁定一名勾结境外贩毒分子的走私毒品犯罪嫌疑人黄某,于8月6日晚联合白云区公安分局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2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线索:1月16日,某东南亚国家缉毒部门在机场的国际快递网点发现一寄往我国某地的乳胶枕头包裹里,查获50袋夹藏的毒品麻古(共102000粒、重9.71533公斤)。根据物流信息,这批毒品收件人为“黄某”。随后,广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和白云分局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组经过缜密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8月初,专案组确定黄某涉毒犯罪事实,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8月6日晚,专案组在黄某所租住的房屋将其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广东禁毒、广州禁毒)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8/t20220809_11005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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