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民四庭庭长张传毅通报了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省法院民四庭相关负责同志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去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努力营造稳定、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851件,审结769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5450件,审结5628件,其中受理一、二审涉外海事案件407件,审结390件。
全省法院加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调解,使双方回归合作共赢,满足中外当事人多样化差异化的司法需求。青岛海事法院加强“海事调解中心”建设,强化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事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符合海事案件特点的多元解纷机制,诉前化解率达36.93%。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坚持“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法确定案件应当适用的准据法,保障中外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
严格按照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解释仲裁协议,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和执行力,充分发挥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作用,为中外当事人申请仲裁提供司法支持。自今年1月1日以来,省法院共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3件,不同意下级法院对仲裁协议作否定性评价案件9件,有27.2%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被改为肯定性评价,为仲裁解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完善司法协助工作机制,确定了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担任司法协助专办员,为中外当事人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省法院共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77件,区际司法协助案件143件,限制出境案件223件,涉及韩国、越南、美国、俄罗斯、法国等27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