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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售违禁药物传授犯罪方法助买家猥亵他人,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22-08-13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男子在网上销售“三唑仑”“七氟烷”“异氟烷”等精神类药物,还传授买家(男性)实施猥亵的犯罪方法,买家对其他男性用药后成功实施猥亵。

  

  涉案聊天记录上海青浦区检察院供图

  8月9日,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对这起利用网络违规销售精神类违禁药物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在网上售卖“三唑仑”等精神类药物,并传授被告人马某、殷某实施猥亵的犯罪方法。李某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还须承担民事责任,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违禁药物销售广告,注销用于发布广告及销售违禁药品的账号,并支付损害赔偿金。

  青浦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10月,李某因自己生活花销较大而欠了许多外债,恰好此时在一网友处了解到一种名为“三唑仑”的精神类药物。当得知其可以使人迅速昏迷且浑然不觉后,他便萌生了歪念,试图通过售卖这种药物获利。于是,在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从非正规渠道获得“三唑仑”“七氟烷”“异氟烷”等精神类药物挂在网上销售,赚取差价。

  很快便有人找他购买,李某卖出药物后还通过语音教授“顾客”马某和殷某:“要把药物弄碎,用水融化,加在喝的里面就好,最好加在酒里,还能够解释第二天的身体不适反应。”马某和殷某依照李某的传授,对其他男性用药后实施猥亵。直至2022年1月案发,李某非法销售以上几类药物,获利1万余元。

  经青浦区检察院于2022年4月14日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李某、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马某及殷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青浦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虽未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现实结果,但在互联网上散播迷药广告,覆盖面广且涉案药品具有高度危险性,一旦使用过量或不当将产生威胁食用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威胁,因此他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管制药品管理秩序,而且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遂于2022年4月14日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6月9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召开在线庭审,全部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万元,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违禁药物销售广告,并注销用于发布广告及销售违禁药品的账号。截至目前,经跟进监督,李某已全部履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39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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