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诉前化解纠纷新路径,发挥“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并行的优势,采取以鉴定促调解模式,将调解贯穿于鉴定全过程,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原告张某在被告某公司承建的工地务工时,因木板断裂摔伤,花费了大额医药费,张某申请对其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定州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双方仅对赔偿具体数额有争议,于是先引导双方到诉前调解团队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申请进行伤残鉴定,调解员便快速组织双方质证,并确定了鉴定依据。
此案移交到司法鉴定室后,鉴定室迅速启动诉前鉴定程序,依法委托至某机构进行鉴定。因原告已经70多岁,年龄较大,伤情愈合情况不好,未到鉴定时机,需继续治疗后再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对本委托不予受理。
考虑到等待鉴定时间过长,原告借钱治病,急需赔偿费用来还款,鉴定室便将案件移送回诉前调解团队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情况后,与鉴定室工作人员一起对双方进行充分的释法明理。最终,经过工作人员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作出适当让步,并当庭给付赔偿款,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有效实现了简案快审,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又减少了当事人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定州法院司法鉴定室将积极发挥司法鉴定的审判辅助功能,联合诉前调解团队,从专业技术和法律双重角度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减轻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