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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生民利没有终点 湖北检察:部署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22-08-13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后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

  前不久,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发出动员号召:“检察干警沉下去、深入一线,立足职能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动员令不仅是冲锋的号角,更是擂擂战鼓。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当成“天大的事”来办,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描绘出一幅检察能动履职、护航民生民利的生动图景。

  每一个特殊群体都是一份牵挂

  “要不是你们,我就没有这笔宝贵的司法救助金。”近日,司法救助申请人小冉专程到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道谢。

  原来,该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尹某的缓刑考验期起止期限有误,经进一步审查了解到,被害人马某需要司法救助,并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随后依法督促有关单位重新确定了尹某的缓刑考验期的起止期限,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马某的儿子小冉进行司法救助,这才有了小冉到检察机关道谢的一幕。

  2021年2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启动为期两年的“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数据显示,仅2022年上半年,湖北省检察机关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78万余元。其中,救助农村地区五类贫困当事人343户404人,发放救助金656万余元,涉及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每一个特殊群体都是一份牵挂,每一份牵挂都体现在办案实践中。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为例,今年4月,湖北省检察院与省妇女联合会共同签订了《湖北省妇女儿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就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审核救助材料、弱势群体关爱帮扶等达成共识。今年5月,湖北省检察院、广州军事检察院和武汉市检察院就深入推进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加强跨省军地协同,推动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从个案办理到参与社会治理

  2021年10月,身有残疾的马某以每天180元受雇于黄某,在某工地务工17天,完工后马某多次讨薪,黄某却拒不支付。2022年2月,马某向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官调查发现,涉案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为襄州区农业农村局。因涉及行政部门,该院民事检察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联合办案,依法督促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时解决欠薪问题。5天后,马某就拿到了3060元欠薪。马某案件的办理到此告一段落,但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尤其是拖欠残疾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却让检察官放心不下。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襄州区检察院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排查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账户情况,对发现的未开设农民工工资账户、未按约定时间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的,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该院还与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支持残疾人民事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协作机制”),双方达成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支持起诉的共识,合力维护特殊群体权益。

  从一件“小案”的快速办理,到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再到维护特殊群体权益机制的构建,既是检察办案求极致的生动诠释,更是检察机关从个案办理到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

  自“协作机制”实施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9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05件,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协作机制”还催生出一批创新项目和工作机制。比如,京山市检察院部署“探索民事支持起诉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利益”活动,通过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众解难题;云梦县检察院会同当地人社、住建、交通、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合建立了根治农民工欠薪目标长效机制;仙桃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司法局联合会签《有关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我管”促“都管”,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行政罚款从9万余元变更为4578元

  对吴某而言,9万余元是笔巨款。吴某怎么也没想到,为发展精准扶贫产业而种植的药材和农作物,竟然会引来巨额罚款。

  此前,林业部门曾以吴某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由,对其作出罚款9万余元,并责令6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然而,吴某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在缴纳了2000元罚款后,便再没有缴纳罚款,也未恢复林地原状。2021年12月17日,林业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襄阳保康县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检察官调查发现,吴某种植药材和农作物虽有毁林开垦行为,但不属于非法占用林地,林业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最终导致处罚决定难以执行。保康县检察院依法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林业部门随即重新调查并将行政罚款金额变更为4578元。

  保康县检察院还召集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吴某所在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检察官耐心向吴某释法说理。考虑到吴某刚做完手术,家庭生活困难等实际情况,该院检察干警还帮助吴某申领了大病医疗补助。

  目前,吴某已缴清罚款,被开垦的林地也已全部退耕还林,重披绿衣。“检察机关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达成共识,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奠定了基础,同时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徐亚文为该案的成功办理点赞。

  今年初,湖北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截至6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372件,其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1件,开展类案监督23件,与法院、行政机关形成协作工作机制7个,实现了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的良好效果。(来源:检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4186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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