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晶
近日,申请执行人虞某军带着配偶、女儿跨越千里,从山东来到厦门,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上锦旗。锦旗为何而来,还要从2020年的一桩房屋买卖说起。
房屋买卖
卖家爽约终致对簿公堂
当年5月,虞某军和赵某某、胡某某夫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下他们夫妻共有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17.53平方米,房产成交价是197万元。
合同签订后,虞某军陆续支付了购房款、逾期贷款以及办理产权费用共计401528.83元。但赵某某、胡某某依旧没有继续履行合同,并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21年2月3日,虞某军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赵某某、胡某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承担逾期过户产生的违约责任,并于2021年2月18日向同安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该套房产。
2022年1月28日,同安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虞某军支付该房屋所欠银行的贷款,赵某某、胡某某将该房屋过户,并支付逾期办理过户登记违约金。
5月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执行
被告父亲起诉女儿要求参与分配
“我愿意偿还房屋抵押在银行所欠的贷款,但他们拒不支付违约金,也不配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5月18日,虞某军向同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赵某某、胡某某将该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并支付逾期办理过户登记违约金50万余元。
5月25日上午,该案承办法官林甲乙突然收到来自集美法院的参与分配函,要求参与分配赵某某、胡某某夫妻共有的房屋拍卖款。
“难道还有其他当事人也起诉赵某某、胡某某并且查封房产?”带着疑惑,林甲乙通过调查,发现该房屋除了2021年2月18日进行诉讼保全查封,还在2021年5月19日还被集美法院进行轮候查封,并且集美法院有三条轮候查封记录。更令他感到惊讶的是:集美法院要求轮候查封该房产的案件原告正是本案被告赵某某的父亲老赵。
“我借给女儿98万元买房子,房子虽然登记在他们夫妻名下,但是他们没有跟我说一声就把房子卖了,要是过户了,那我98万元就再也要不回来了。”老赵表示。
但林甲乙要求老赵提供当时出借给女儿的借条和转账记录,老赵却避而不谈。而且,赵某某的官司一审败诉后,老赵立即起诉女儿还钱,并查封房产,法官怀疑该行为可能是为了阻碍房屋顺利过户。
执行为民
法官联合调解员圆满化解纠纷
6月以来,虞某军多次到法院请求法院尽快过户,以便其小孩能够按时落户读书。
可老赵扬言,若过户给虞某军,他将到搬到该房屋去住,再也不出来,谁住进去他就去找谁算账。
首封法院有处置权,同安法院可以对该房屋强制执行。但为避免今后双方可能新产生的矛盾,林甲乙和同事商议,尽量处理完老赵轮候查封的事情再过户。
于是,同安法院执行局邀请祥平街道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黄伟杰参与双方的调解工作。
6月16日,林甲乙组织虞某军,赵某某、胡某某以及老赵、特邀调解员黄伟杰到庭进行调解。
起初,双方争执不下,老赵表示,要过户也可以,根据现在的市场价,再补给他们20万元,他们就同意过户,不再提起执行异议。否则即使过户了,他们也在房子里面住,不搬出来。
虞某军则表示强烈反对,要求对方支付因拒不配合办理过户而额外产生的费用和违约金50万元,并且要求法院强制过户。
法官根据各自的诉求整理争议焦点,将他们双方分开单独调解,释法说理,分析双方各自的利害关系。
经过林甲乙、黄伟杰推心置腹地摆事实、讲道理、断是非,将近5个小时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虞某军不再追究其支付违约金的事,仅要求赵某某支付8万元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老赵最终也不再阻碍房屋过户,表示将撤回执行异议,让虞某军顺利过户。
6月份,拿到新的房产证,落户同安,虞某军和妻子过上充满期待的新生活。在这个即将到来的9月份,他们的女儿就能顺利上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