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静 通讯员 董凌楠) 日前,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卓某、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城厢区法院提起公诉。
卓某从“上线”人员处得知,出借银行卡用于转移赌博网站资金可以获得高额利益。后卓某来到闽侯县某地,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及手机出借给“上线”用于违法犯罪资金,非法获利6800元。
尝到甜头后,卓某萌生介绍他人借卡的念头,既能赚取介绍费又能带老乡朋友一起赚钱,可谓一举两得。而后,卓某找到老乡方某,告知其出借银行卡为他人刷流水可以赚钱,方某心动并表示同意。后方某来到福清市某地,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手机出借给“上线”,非法获利4000元,卓某额外赚取1200元介绍费。经查,卓某、方某银行卡内转移的涉案资金分别为659888元、279667元。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