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改装报废的货车、面包车用以储存、销售汽油,非常危险。日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姜某某提起公诉,并对其提起危险作业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于洪区检察院首次提起安全生产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姜某某为牟取利益,私自改装车辆非法储存、销售油品。其流动加油车既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资质,又无正规过滤处置设施,更毫无安全保护措施,在居民区附近销售汽油的行为极易引起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及爆炸安全隐患,堪称威胁公共安全的“流动炸弹”,被依法扣押的加油机、油罐等涉油废物需要依法妥善处理。于洪区检察院针对姜某某危险作业的行为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据介绍,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必须有专业的车辆和从业人员,市民应到正规加油站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