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每月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立案查处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等情况……”日前,山东省青岛市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协同配合办法(试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协同配合,健全内控机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我们按照有关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细化完善,提炼整理了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全面梳理归纳需要建立健全的协作事项,为进一步凝聚内部监督力量,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奠定了制度基础。”青岛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青岛市纪委监委明确协同配合的责任分工,并分类细化协同配合的具体工作。确定由干部监督室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专责,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协同机关各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做好日常监督。同时,根据各部门单位职能作用,从干部管理、日常监督、线索处置三个方面,逐一梳理出干部监督室与组织部、机关党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办等部门具体沟通协作事项22项,列明协作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确保协同配合更加顺畅高效。
为加强协同配合、严格制度执行,青岛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监督检查室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市)纪委监委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对业务和作风进行“双检查”。对发现的工作不严不实、作风散漫敷衍应付等行为,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
青岛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协同配合基础信息共享、重要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送、队伍建设研判碰头会等多项联动机制,对需要协调处理有关事项或提供有关材料的情况,做到一事一办,实现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效果。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明确由干部监督室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压实干部管理监督主体责任,督促在各自领域内履行好自我监督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