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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健康讲座向老人出售保健品、药品骗取钱财 29人因涉养老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依法从严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丰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2起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

  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徐某某伙同白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名义招募被告人孟某某等多名电话销售人员,并向销售人员提供话术单及客户信息,电话销售人员以虚假身份按照话术单内容,通过虚构产品疗效等方式向他人出售所谓降糖产品,骗取200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元。丰台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诈骗罪对徐某某、孟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对部分从犯、积极退赔退赃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案件办理过程中,丰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持续开展引导取证,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的基础上依法提起公诉,有力指控了养老诈骗犯罪。

  同时,其全流程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从介入案件侦查开始,便引导公安机关做好涉案银行账户的查冻扣工作,实际冻结涉案钱款共计180余万元;在案件捕诉环节,又将退赃退赔作为犯罪嫌疑人讯问、教育转化和认罪认罚的重点内容,促使多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共计120余万元;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又有多名被告人继续退赃退赔共计30余万元,从而实现了案件的全额追赃挽损,挽回了老年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先后伙同海某等人,在本市丰台区、通州区等地,通过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现场诊疗、虚构病情等方式,将食品充当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财共计27万余元。丰台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以诈骗罪对刘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呈现出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转账繁杂、被害人主要为老年人等特征。对此,丰台区检察院持续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取证,查找到更多被害人,核对涉案公司人员资金往来,查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及本人违法所得,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准确定性,依法提起公诉。同时,为了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他们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结合向被告人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11名被告人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部分被告人主动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下一步,丰台区检察院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的司法判断力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养老诈骗犯罪行为,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全力维护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jsal/202208/t20220816_1637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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