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发展好传统村落,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保护传统村落注入司法力量,值得借鉴!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传统村落提供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及“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要求,紧紧围绕“四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新时代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传统村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体现着一个地方的建筑格局和活态文化传统,体现着我们处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智慧。
近年来,我国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面力度空前,成效显著。但因受乡村城镇化、旅游开发以及农村人口迁移等影响,一些传统村落也面临着消亡和被过度开发的严峻形势。保护发展好传统村落,留住文明记忆,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贵州高院出台《意见》,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意义,深入理解传统村落保护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增强传统村落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聚焦主责主业,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大法治宣传,让传统村落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涉传统村落保护案件的审判水平等,为保护传统村落注入司法力量,值得借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让人们记得住乡愁,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各地要发挥好司法力量的作用,使传统村落保护步入法治轨道,引领全社会都要树立保护传统村落的意识,留住传统文化的根,让传统村落这一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集合载体,在保护中实现文化接力,在新时期更好地展现其文化品质,散发其文化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