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朱诗宝 陈建忠) 日前,漳平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高干警填报重大事项自觉性以及对自身的约束力。
《细则》共17条细则,详细规定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细则的适用范围、处理原则、处分依据等内容。
《细则》指出,处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可以视情同时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可以采取调整案件承办人、退出员额、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对于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接受他人请托违法办理案件,或者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漳平市检察院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中学习“三个规定”的相关通报、组织干警抄写“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形,以及进行“三个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等形式,让干警更加直观地了解“三个规定”,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入脑入心。今年上半年,该院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记录报告30件。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