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营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
近年来,营口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破解生活垃圾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
《条例》注重生活垃圾的全链条管理,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有效衔接在一起,同时鼓励公众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产品,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为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地,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职责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