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沈阳检察营商“品牌矩阵”作用“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服务站扩面升级促进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为律师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持续巩固深化全市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沈阳市检察机关关于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十五条措施”》。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落实省市委、省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积极开展“一联三帮”,主动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联系,问需于企、精准把脉,立足企业需求,推动“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扩面升级,以“订单式”服务,精准开展“法治营商天气预报”及企业法律咨询,充分发挥沈阳检察营商“品牌矩阵”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好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深化对虚假诉讼的监督,营造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诉讼环境。
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准确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查办力度,坚持分级把关、打财断血,促进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常治长效。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格依法办案,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结合办理养老诈骗案件,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促进依法完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加大监督清理涉企“挂案”“积案”力度。全面梳理本地区“挂案”“积案”的情况,努力实现全市“挂案”“积案”减存量、控增量的工作目标,严厉整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立案等违法行为,避免案件办理拖垮企业。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落实企业合规改革配套文件,做实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引导涉案企业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填补内部治理结构漏洞,加强示范、规范、指引,一体化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充分发挥沈阳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持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专家研讨协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多种手段,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为“创新沈阳”提供司法保障。
建设“面对面”“一站式”服务信访群众场所。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开展沈阳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改善信访接待条件,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畅通受理律师控告、服务企业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绿色通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
深入开展检察听证。贯彻《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实落细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拓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深化未成年人刑罚执行监督,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建立强制报告倒查机制,开展监护侵害、监护缺失法律监督,推动对未成年被害人多元救助。以“两个帮扶”为切入点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专门学校建设,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工作。
深化特殊群体权益司法保护。加强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在确保诉权平等基础上加大支持起诉力度。持续深化命案受害家庭关怀,特别是涉黑恶案件受害家庭关怀专项行动,巩固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成果,推动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司法救助工作格局。
立足检察职能化解行政争议。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研判和精办,统筹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以及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措施,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将自助售水机、散装食品和进口食品、高层二次供水、低温乳制品安全等纳入重点监督领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跟进基础设施隐患和残疾人出行问题,守护好人民群众身边和脚下安全。
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立足邮件寄递、消费服务、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守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寄递渠道安全,推动治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甚或违法犯罪的市场乱象,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
深入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有效利用异地阅卷系统等多种渠道,通过与各地检察机关互相协助等方式,为律师提供便捷的异地阅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面推行律师互联网阅卷,做到律师“在线阅卷”申请“当日来”、检察机关“当日审”“当日转”,逐步实现律师网上预约全覆盖、“线上线下同行”,为律师提供优质高效的网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