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13时,经消防、公安等救援力量全力搜救后,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突发山洪事故最终造成7人遇难、8人轻伤。目前,现场搜救排查工作已结束,龙漕沟暂时处于封闭状态,正在对护网围栏进行修复,遇难者家属善后工作也正在展开。
据媒体报道,龙漕沟属三级地质灾害点位,却成为众多网络平台推荐的“野生旅游景点”。面对当地政府设置的围栏障碍,部分游客加以破坏后进入游玩,甚至在事故发生第二天,仍有游客前去游玩,还与当地工作人员发生口角……
风波渐息,但与之相关的质疑和讨论却仍在发酵。近日,接到群众致电,就该事件反映出的法律问题提出疑问和看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和法律界人士。
从侵权责任角度来看,此次事故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信息发布者和平台是否尽到其相应的义务?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网络“种草”的信息传播模式,是否让灾害治理的视域有必要从线下拓展到线上?确保平台不一味追求流量、博取眼球而忽视安全警示,提升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是此次事故敲响的警钟,吸取治理教训留下的悠长余音。
追问:伤亡何以如此惨重?
彭州市龙门山镇政府的一张宣传海报中提示:“山洪爆发时,龙槽沟作为一条连通后山的沟渠,承担了泄洪任务。”据报道,彭州市龙门山镇龙漕沟属于三级地质灾害点位,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灾害。2015、2017年,曾发生由“齐头水”造成的洪水灾害,导致护堤被冲毁100余米。按照彭州市防汛防灾要求,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河道内。
这样一个地灾易发点,在网络“种草”、社交平台上却成为了众多博主推荐的“网红打卡地”,不少游客慕名前来“打卡”戏水。尽管当地已经设置了护栏、警示标语等,仍未能阻止热情的游客进入河道。部分游客甚至对护栏加以破坏,人为制造“入口”。
我省安全生产领域的一名专家告诉记者,龙漕沟所处的地理环境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并非是开发成熟的旅游景区,其环境承载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均不足以应对大规模涌入的游客,这些因素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据彭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13日14时37分,彭州市龙门山镇有对流云团生成,将伴有短时强降雨。15时30分,小鱼洞社区龙漕沟突发山洪,河道未撤离游客被卷入山洪。
该名专家表示,据他对此次事故的观察,许多群众对此处地质灾害风险认识不够充分、判断不够准确,在事发前听到预警劝离信息后,对灾害风险认识不够清晰、避险不够迅速及时,最终在山洪来临时没能及时撤离,酿成惨剧。
责任:谁应该为事故负责?
事故发生后,舆论将网络平台推上了风口浪尖。不少人认为,平台信息发布者将泄洪渠说成“耍水圣地”,平台未经核实发布“种草”笔记, 最终将游客卷入这场山洪风波,“种草”的信息发布者和平台难辞其咎。
对这个问题,法律界人士看法各有不同。有观点认为,信息发布者和平台的共同助推,导致了人们感知风险能力的钝化,在此次悲剧中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某网络平台运营审核人员向记者透露,平台在内容上一般采取“机器审核+人工审核”的流程,涉及黄赌毒、血腥暴力的图文内容可以通过深度学习训练得到模型,交由“机器审核”快速甄别。而涉及旅游方面的风险甄别,目前尚无成熟的“机器审核”模式,而仅仅是依靠人工审核明显力有不逮。
省律协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主任蒲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信息发布者没有义务在自媒体的图文、视频上进行风险提示,不承担发布相关信息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平台方面来说,客观上难以对信息的全面性进行审查,如要求平台审查相关信息的潜在风险,则超过了平台的能力范围。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小红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交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对没有尽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游客无视当地相关提示,私自下水游玩所产生的人身损害,其自身是否应当“自甘风险”?在蒲杰看来,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是指参与一些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如其他参与者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需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制度。山洪爆发属于自然灾害,并无其他参与者,不属“自甘风险”的调整范围。
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彭州市融媒体中心就曾在其短视频账号上发布提醒“网红打卡点暗藏危机”,“最近,某短视频平台关于我市龙漕沟的游玩攻略火了。不少游客被吸引前来“打卡”观光,但殊不知,龙漕沟属于山洪易发区,极大地威胁了游客的安全”。龙门镇政府也在其社交平台账号上多次发布相关提醒。
受访安全生产专家表示,在日常管理中,当地已经设置了防护栅栏和警示标语,在灾害发生时也做到了及时预警,在基层治理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已经尽到最大努力。亦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关部门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让其承担责任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反思:如何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令人费解的是,有网络视频显示,龙漕沟山洪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仍有游客前往游玩,甚至与前来劝阻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民警发生口角。
而另一方面,灾害发生后,一些平台已经下架了推荐去龙漕沟“打卡”的帖子和视频,取而代之的是置顶安全提示“旅游出行,安全第一,请勿在危险地方逗留、游玩”,以及众多反思悲剧、提示敬畏自然、珍惜生命的内容。
然而,现存网络社交平台上,仍有大量关于“野生网红打卡地”的推文。其中不乏矿洞避暑、野外徒步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内容。
如何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在受访安全生产专家看来,提升全民的安全隐患和防灾减灾意识,让每个人都知危险、会避险,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防灾减灾主观能动性,是治在“根”上的必要举措。
在安全生产方面,该名专家认为,提升网络平台运营商和内容审核人员的安全意识很有必要。他表示,如果相应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防灾减灾常识,在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审核时就应当意识到相应的安全风险,进而可以避免这部分存在隐患的信息传播。
在增加行为成本方面,该名专家提出,目前游客违反当地禁令标识游玩的行为成本太低,是否应在立法和执法层面适当增加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对此,蒲杰也表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破坏围栏进入禁区游玩,侵害的客体是财产权,仅能追究损害财物的法律责任。
在联动治理方面,该名专家提出是否可以采取精准预警,参照地震预警模式,让地灾检测数据接入电信移动网络,通过基站定位的方式,在灾害发生时向影响区域内手机发动预警信息,引导群众有序避险。
“从全链条上来看,如果平台信息发布者本身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或者平台审核者有足够的安全意识,本身就能过滤掉这部分风险隐患。如果游客本身能够识别风险、正确避险,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专家坦言,安全的实现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工作,而是要提升每一个环节上的能动性。
“任何事故的发生,有偶然也有必然。”专家表示,时刻绷紧防灾减灾弦,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前路仍需努力。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蒋京洲 周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