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交警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依法查处5辆缓慢行驶的“广告车”。
日前,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交警在宝坻城区南城东路开展行动时,发现5辆慢速行驶的机动车车身四周,都贴满了“某某电动车”字样的标语。因这些车上的图案非常醒目,吸引不少过往群众围观。5辆车均以极慢的速度前行,甚至影响到了该路段的正常交通,交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队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询问,违法车辆驾驶人表示,他们正在给某商家做广告,为了获得更好的宣传效果,才把车用满幅广告“全副武装”。因“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上述5辆车驾驶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并对驾驶人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现场将广告全部拆除,车辆恢复原貌,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上述5辆车身满是广告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情况,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