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工作,8月18日,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召开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宏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关于吉林省环境资源指定管辖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试行)》等文件,并对相关精神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指出,两级法院要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宜居环境,为子孙后代永享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两级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要正确认识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重要意义,不松劲、不懈怠地做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前各类案件审理工作、集中管辖前后的协调工作和集中管辖后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在集中管辖前后顺畅运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两级法院要深刻把握环境资源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部署对接工作。要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要狠抓执法办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要坚持整体推进,融合已有的外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集中管辖法院协调配合。要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会议采取视频方式进行,中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基层法院院长、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和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