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检察官,我是小明(化名)的妈妈,我儿子前段时间去文身店文身,店家知道他是小孩子竟然还给他文身。”小明(化名)的妈妈急切地跟检察官说道。 近日,上饶广丰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中,未成年人小明的妈妈向该院反映了广丰区部分商家随意给青少年文身的问题。经了解发现,该院办理的多起案件中,未成年人都存在在身上刻文身的情况。 未成年人因其心智发育不成熟、社会认知不足等因素,容易受外部环境和同伴的影响,出于好奇、跟风、寻求刺激等目的,盲目效仿部分成年人文身。这会对未成年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并且文身之后很难复原,将直接影响其找工作就业,例如国家公务员体检及征兵体检标准就对文身有明确规定。 该院检察官进一步对广丰区辖区内的多家从事文身相关的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不少文身店存在证照不齐全,购买的颜料、器械、用品来源不明,消毒意识不强,消毒产品过期等隐患问题,极易造成文身创面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且多家店铺存在虚假宣传,标牌上写着有文身、洗文身业务,但均无相应的资质。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去文身和纹眉属于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该院向广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合作,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及监管,积极引导全区文身行业自觉依规经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卫健委和市监局高度重视,针对美容、美甲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14个文身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在店内为顾客开展了清洗纹身的医疗美容活动的,责令停止清洗纹身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没收非法所得。同时,还对辖区内美容美甲场所进行整治检查,要求其对所有“文身、洗文身”宣传用语予以清除和覆盖,并承诺不经营医疗器械和使用“三无”、过期产品。 青春不该被“刺痛”,广丰区检察院将继续关注未成年人相关的其他领域,积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