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市公安局制定了《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十条措施”》(津公通〔2022〕29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政策解读:
1.在交管12123平台上申请通行码,需要什么条件?
答:交管12123平台货车通行码申领,按照车辆所有人类型分为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两种方式。企业用户可以就近在属地交警支队安监大厅或车管分所申办企业账号,通过登陆互联网天津市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企业名下货车批量申请通行码。个人用户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的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模块,为已备案的货车申领通行码。同时,企业或个人均可通过扫描货车“电子标识”二维码的方式为货车申领通行码。
2.零散运输载货汽车是指哪一类货车?
答:零散运输载货汽车是指货运服务目标及运输货物品种不确定,难以按照我市中心城区中长期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货车通行需求认定,但确需临时在我市外环线及以内道路从事货物配送的载货汽车。
3.从哪里可以详细了解交管12123平台上申请通行码的管理规定及操作指南?
答:为提升社会群众知晓度,公安交管部门在“公安交管12123手机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通行码申领规定”货车通行码申领公示栏中公示了申领货车通行码的明白纸、操作指南、通行码申领说明及各类申领材料模板等内容,明确了通行码申领渠道、办理流程、申请标准、办理规则和操作说明,确保广大群众办理过程中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4.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相比以前享有哪些通行便利?
答:此次服务举措实施前,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按照一般轻型货车管理,如需长期在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通行,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货车通行必要性认定材料后,才能申请货车通行码。此次新举措实施后,申请车辆无需提交材料,由系统平台快速审核,10分钟内即可核发通行码。持通行码车辆可在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非高峰时段长期通行(载货汽车禁行道路除外),通行码有效期长达90天。
5.持新能源轻微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有哪些通行便利?
答:本市号牌轻微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可通过公安交管12123平台申办在“外环线上”和“外环线内”通行的新能源货车专用通行码,此类通行码申办无需提交材料,由系统平台快速审核,10分钟内即可核发通行码,有效期最长为90天。持此类通行码车辆可在外环线及以内道路全天候(包括早晚高峰时段)长期通行,但载货汽车禁行道路除外。
6.企业如何申请重点工程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答:企业可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开设的“涉路施工”主题业务专区中申请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对于具备:1.涉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2.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申请表;3.市交通运输委、市公用事业局开具的涉路施工许可或道路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出具的文字说明(此项申请要件可容缺后补)的申请,在公安机关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许可证,企业可通过自取或快递方式领取许可证。
7.身份证“一证办”车驾管业务有哪些?
答:非天津户籍人员在津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天津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非天津户籍人员在津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 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天津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8.如何办理“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非营运小客车转入手续?
答:为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外埠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入的通告》。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外埠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入本市的,在获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不含小客车区域指标和京冀竞价增量指标)后,通过本市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核,确保车辆违法、事故处理完毕并取得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标志,办理转入业务时,需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实名注册登录“交管12123”APP或“天津市公安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交机动车转籍申请,电子档案网上自动转递,审核成功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可携带材料在津申请办理转入业务。
9.我市居民如何申请加急制证,加急制作的证件如何领取?
答:我市居民因入职就业、出差、子女入学、住院就医、参加考试竞赛等原因需申请加急制作居住证、身份证的,可提交相应情形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手机出示购票信息、比赛考试通知、招生简章、住院缴费凭证等),均可在申报制证的同时提出加急制证申请,受理加急制证申请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第一时间通知申请群众到天津市公安局制证中心(河东区卫国道148号)领取证件。
10.如何使用电子身份证、电子居住证信息?
答:本市户籍办事群众申报本人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变更等户籍事项时未携带身份证的,可通过出示“天津公安”APP电子证件服务功能中的电子身份证(试用版)进行身份核验;已申请取得居住证实体证的外地户籍群众,可在“天津公安”APP电子证件服务功能中查询调用电子居住证。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电子居住证与实体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用证单位可使用电子证件服务功能中的扫码功能对证件真伪情况进行核验(截屏、翻拍的电子居住证无效)。
11.我市企业派出员工赴境外参与“一带一路”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赴境外拓展国际市场、参加重要谈判和重要会议的,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可以享受到哪些便利?
答:我市企业员工因上述事由需要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企业可以先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境外投资证书、工程项目合同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备案企业员工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只需持该企业派出函、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即可办理,无需再逐人提交已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相关材料。备案企业外派员工单次超过10人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最大限度便利企业生产经营。
12.我市公安机关除了对会展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审批进行优化外,对举办其他大型活动方面是否还有相关的服务举措?
答:在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会展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占80%以上,在保证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实际需求出发,对会展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审批进行优化,由法定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同时,也对演唱会、音乐会、体育赛事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审批进行了优化,由法定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积极主动与大型活动的承办方对接,凡是符合安全要求且法定要件齐全的,公安机关都将在第一时间予以许可。
13.为何要提供爆破作业人员异地考核?
答:针对爆破作业项目普遍分布于人迹罕至的偏远地区这一作业特点,公安治安部门为有效降低我市爆破作业企业的运营成本,助力项目工程尽快竣工,特出台爆破作业人员集中异地考核长效机制,对爆破企业待考核人员达30人以上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企业异地考核申请后,将主动派出专家考核组提供上门服务,在工程项目实施地组织开展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上机考试和面试两类,考核通过后即可制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14.我市公安机关如何服务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我市《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市公安局将出台《天津市公安局民宿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指导乡村民宿落实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积极会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为乡村民宿经营者提供便捷的办证服务。同时市公安局将研发方便、快捷、易操作的民宿(农家院)信息采集手机APP,指导民宿经营者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和访客管理,并通过APP自动识别住宿者年龄,落实公安部出台的接待未成年入住“五必须”要求,确保未成年人住宿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15.“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政策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中,最大限度地防止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稳慎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针对涉案企业工作人员,根据案件事实,确实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利于相关人员继续从事经营、科研等活动。针对企业涉案财物,依法严格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16.公安机关为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着力开展了哪些工作?
全市公安机关紧盯涉疫情违法犯罪变化特点,对扰乱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医疗秩序、社会秩序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持续稳定。持续推进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严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违规执业、医疗骗保、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套路贷”、垄断经营以及利用在校生实施黑恶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源头防控,铲除滋生土壤。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严厉打击整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打防管控同向发力,全面强化破案打击、预警劝阻、拦截止付等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雷霆”“断卡”等专项行动,推动全市打防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围绕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等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持续开展反诈防诈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防骗意识、提高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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