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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提醒: 这些刀具不可随身携带

发布时间:2022-08-26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近日,一男子行走至丰都县三合街道双桂路附近,将手中匕首舞得虎虎生风。丰都县公安局夜间巡逻组民警将他逮个正着,口头传唤至城西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冉某当晚接受朋友邀约出去玩耍,携带匕首是为了耍威风。经鉴定,该匕首为管制刀具,冉某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给予行政罚款200元。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6月,全市共收缴管制刀具1116把。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全面收缴管制刀具专项行动,采取拉网排查、巡逻盘查、锁定追查等方式,严查违规制贩、非法携带、重点区域,有效预防案件发生,坚决有效遏制管制刀具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符合以下五个标准之一的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切勿购买,发现请及时举报:一是匕首类,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二是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三是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四是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五是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警方提醒:

  严禁非法携带、使用、私藏管制刀具,轻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重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zagl/zadt/202208/t20220825_11037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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