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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强”盗伐林木,补种+判刑!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森林是珍贵的自然资源

  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保护森林资源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

  有些不法分子

  为了一己私利

  却不惜盗伐林木

  五台县就出现了这样一位“光头强”

  

  近日,五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郑某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郑某旺补种树木20株。

  2021年9月,郑某旺在租赁五台县沟南乡东寨村左某华承包地期间,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告知左某华及其家人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油锯盗伐左某华耕地里的四棵杨树。经鉴定,被盗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2.19立方米。

  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在对郑某旺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原告的名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郑某旺补种树木20株。

  法院判决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规定,擅自盗伐他人所有的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郑某旺在犯罪以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旺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并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完成生态修复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生活的宝贵财富,而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成员林木除具有经济价值外,还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以及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等生态价值,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安全。

  对于盗伐林木案件,人民群众对此认识有限,往往认为自己只是砍几棵树而已,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致使该类案件时有发生,本案的郑某旺很大程度就是吃了不学法、不懂法的亏。

  在此法官提醒,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切不可超范围乱砍乱伐。另外一定要加强基本法律常识学习,做一个学法、守法、用法、尚法的好公民!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b4b03a61b69d4aaa8b209511f6d765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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