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昌县检察院主动融入河湖治理工作大局,通过检察长与河湖长的有效衔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方式,全力服务保障当地水资源水环境。 一是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模式。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制发了《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意见》,明确双方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水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辖区河湖信息、河湖水质检验检测报告、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发现水资源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同时确定了具体工作联系对接部门,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移送、情况通报等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联合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务局、司法局制定了《关于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围绕辖区内赣江、抚河、雄溪河、莲塘河等11条主河道,大沙湖、芳溪湖等4个湖泊和东山门水库实际情况,开展为期一年的“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超标准向辖区河湖排放水污染物的,向赣江等支干流水域、沿线水库的滩地和岸坡等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非法采砂、非法捕鱼、盗伐滥伐河道防护林等违法犯罪行为惩罚力度。先后办理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件,河流、湖泊等领域刑事案件5件。 三是突出源头治理。注重以案释法,积极与法院沟通,利用巡回法庭的方式,2次在案发地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通过释法说理教育引导更多人遵纪守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积极构建生态修复补偿与认罪认罚从宽衔接机制,引导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金,由相关部门组织增殖放流、集中补植复绿。今年以来,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0亩,增殖放流鱼苗2万余尾,追偿修复生态环境治理费5.8万元。积极当好法治参谋助手,认真分析产生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上报县委县政府,推动问题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