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有电,危险!请大家注意安全,绕道通行...”8月30日晚,在峡江县县城百花路一繁华地段,峡江交警一边清理交通事故现场,一边大声提醒过往群众。 当晚近9时许,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水边中队接到110转警称:在县城百花路县移动公司路段,一辆车号为赣DAFxxx的皮卡车撞断花坛上一根电杆,电杆倒在二三轮车道内,非常危险。 形势危急!接警后,值班民辅警火速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一辆绿色皮卡车撞在花坛边,车头损坏,不远处一根电杆倒在二三轮车道上,阻碍了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皮卡车司机已不知去向... 一会儿,该皮卡车车主来到现场,告诉民警他将车借给了朋友滕某。民警立即电话联系滕某,要求其赶快到事故现场来。过程中,民警联系了该县市政管理处工作人员,被告知路灯为220伏电,很危险。 为预防万一,民辅警们小心翼翼地将电杆移至路边,一边通过摆放反光锥筒、警戒带等将电杆隔离起来,一边劝导过往群众绕道通行,避免发生触电危险。之后,市政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了安全处置。 不久,该皮卡车司机滕某(男,23岁)也来到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滕某对该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滕某交待,他是小车司机,又是一名挖机司机,当天在工地上务工,晚饭时因为天热,忍不住喝了一瓶多“冰啤酒”。饭后借了朋友皮卡车回家,路上接到老婆电话说怀孕了,人不舒服,就边打电话边着急往家赶。车到县城城区时,因分心驾驶,且车速较快,致使车辆驶向左侧路边,撞上花坛并撞倒一根电杆。因一时害怕,离开了事故现场,后接到交警电话才回来。 查证属实后,民警对当事人滕某的“酒驾”行为依法给予了严厉处罚。此外,滕某还将面临花坛、照明设施以及车辆损失等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