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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突出“查、改、优” 一体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净化政治生态

发布时间:2022-09-03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党委书记高山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女儿河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肖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先后通报7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坚决整治营商环境领域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的强烈信号。

  年初以来,锦州市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一号文件”精神,聚焦八大领域突出问题,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动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以纪检监察“硬约束”打通营商环境“中梗阻”,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营商环境如何,企业最有发言权。锦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开门搞监督,公开发布《致全市民营企业家的一封公开信》,选取100个营商环境监测点,开启“纪企直通车”,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及时发现违反涉企服务规定、破坏政商关系等问题线索。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以上率下,采取“末端工作法”带队赴企业走访调研119次,收集企业反映问题25个。锦州开发区向辖区企业公开区纪检监察工委主要领导联系方式,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转变服务方式,倾听企业合理诉求,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优化营商环境,重在抓问题,硬碰硬解决问题。锦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双轮驱动”,建立“纪委监委+营商环境建设局+N个职能部门(单位)”工作联动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围绕八个领域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统一建立一般问题、重点问题、深层次问题“三类问题清单”,纪委监委和营商部门同步压实问题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截至7月底,全市共发现营商环境领域问题4137个,推动办结各类问题4123个。

  锦州市纪委监委坚持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一体贯通、协同发力,利用“12345”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宣传板、室外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室组地”协同联动,凝聚审查调查工作合力;擦亮巡察利剑,把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作为市、县巡察工作重点;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靠前监督、压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从严从快查处。

  截至7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受理问题线索294件,处置319件,初核312件,立案2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3人,组织处理106人,留置25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

  

  窗口单位是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沿阵地。锦州市纪委监委联合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对25个政务服务部门、6个行政执法单位、5个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人员”监督评议行动,集中整治行政、审批和执法等部门工作作风问题619个。锦州市太和区纪委监委组建营商环境大数据专班,对接“12345”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转交营商环境类诉求,监督全区7个办事大厅24家窗口单位服务情况,发现问题线索11件,组织处理14人,不断优化窗口服务形象。

  “小小二维码发挥着监督大作用,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的‘暖心码’和营商环境的‘助推码’。”锦州市黑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打造“码上监督”举报平台,进驻37个政务服务大厅,广泛宣传到企业、群众身边。截至目前,共接收问题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2人,推动职能部门整改完成21件。

  紧紧扭住“改”这个关键,牢牢把握“治”这个根本。锦州市纪委监委深刻剖析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不足,聚焦案发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制发纪检监察建议36份,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2022年5月,北镇市第二城市服务中心亮化处原处长(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李涛犯受贿罪,被北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北镇市第二城市服务中心城管监察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临时人员)李野犯受贿罪,被北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发生后,针对执法环境存在的趋利性执法等深层次问题,北镇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整治,向临街商铺、市场摊主、流动商贩发放调查问卷600余份,共收集五个方面17条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现已全部整改完毕。督促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方式,起底“人情”执法、“吃拿卡要”等问题85个,约谈执法人员119人。督促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制定《日常监察工作规范》、执法“日报告、周汇报、周轮换”制度、“五要”“十不准”守则等相关工作制度规定20余项,切实做到用制度约束权力。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锦州市纪委监委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断清除侵蚀营商环境的作风顽疾,不断清除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沉疴,促进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相互促进、共同改善,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到“锦州之变”“营商之变”。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z/system/2022/08/30/0301319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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