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公安战线 > 8月19日以来 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行政案件596起 查处违法行为人939名

8月19日以来 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行政案件596起 查处违法行为人939名

发布时间:2022-09-03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8月30日,记者从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五场)上获悉,8月19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行政案件596起、查处违法行为人939名;立涉疫刑事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据介绍,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一方面强化重点区域防控,组织警力下沉到村居、社区,深入小区、街道、楼栋加强巡查,及时劝阻违反防疫政策规定的人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高风险社区固定执勤点配备小喇叭、每个社区配备高音喇叭宣传车进行法治宣传和防疫政策解读,向居民发放违反疫情期间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规定的法律责任告知书,制作发布疫情防控普法短视频,全网累计播放量达1.1亿次;通过公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曝光47起典型案例,受到网民点赞支持。另一方面,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坚持“零容忍、快查处、严打击”,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8月19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行政案件596起、查处违法行为人939名;立涉疫刑事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处于决胜攻坚的关键时期,但仍有个别人员不遵守防疫政策,违反防疫规定甚至触犯国家法律,严重影响防疫大局。公安机关将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对违反隔离政策、故意隐瞒行程、逃避防疫检查、扰乱诊疗秩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发布会上,结合典型案例,对几种常见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后果进行通报:

  对于纳入中高风险区管理的居民,以及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8月26日,三亚市林某违反高风险区封控管理规定,拒不配合居家隔离,私自外出。三亚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8月27日,儋州市吴某结束集中隔离回家后,违反居家隔离规定,邀请其2位朋友到家中聚集喝酒。儋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该3人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对于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借故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8月24日,万宁市某小区一名业主集中隔离期满返回小区居家隔离时,遭到该小区业主陈某等人恶意阻挠,影响恶劣。万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等6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8月29日,针对网传一男子拒不配合防疫规定、扰乱核酸采样点秩序的情况,海口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及时查处,依法对季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不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瞒报行程信息、隐瞒密切接触人员,引发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现实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8月27日,海口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王某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不配合流调工作,故意隐瞒其行程轨迹和密切接触人员,导致疫情存在重大传播风险。海口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予以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散布和传播的,公安机关可处以行政拘留;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立案侦查。8月28日,刘某在今日头条散布“昨晚陵水关卡拦截一名从三亚徒步到陵水的大叔,经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陵水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gongandongtai/show-531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