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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用事实为干部正名

发布时间:2022-09-1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海盐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王奕燕

  “张某某同志,我组收到反映你利用职权干涉招投标工作问题的检举控告,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根据有关规定,现决定以书面方式为你澄清正名。望你及时消除顾虑,放下思想包袱,不受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继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积极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你们,工作上我不怕吃苦,就是不想吃这种被诬告的‘冤枉苦头’,现在我真的如释重负了。”

  7月19日,在海盐县政务数据办的一间会议室里,被举报人张某某接过海盐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长蒋菊海当面送达的《澄清通知书》后,激动得话音都有些颤抖。

  事情还要回到6月上旬,我组通过省检举举报平台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我组监督单位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某在某项目的评标质疑复核过程中(“评标质疑”即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属评标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利用职权,左右评委专家的意见,让本该废标的单位变成中标单位。

  举报信里对评标项目、原中标单位、质疑复核后的中标单位以及评标质疑复核会议过程均有较详细的描述,信访人根据评标质疑复核会议现场的情况对张某某疑似干涉评委专家意见的相关细节情况也提出了主观怀疑。

  看到举报信的内容,加之涉及评标项目金额较大,我不由得心里咯噔一下,我深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招投标工作提供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的平台,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平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影响和干涉评标工作。

  我立刻将举报信交给了蒋组长。“组长,这封举报信写得这么详细,难道张某某真的存在违规干涉招投标工作问题?他会不会跟质疑复核后中标的单位私底下有什么利益往来?”

  “小王,纪检监察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调查研究,事情查清楚之前,我们不能妄下结论。”

  蒋组长立刻召集组员成立调查组,认真梳理调查思路,明确调查方案。对举报信中提及项目的招投标资料、交易中心的录音录像资料进行核查,并对举报涉及的相关人员开展个别谈话。

  在查阅评标的备案资料后,调查组确定了项目在评标手续上的合法合规性。随后,调查组走访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科室听取意见,又反复查看了评标质疑复核会议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对张某某及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在会议现场的言行举止进行核实,基本排除了举报信中提及的张某某在评标质疑复核会议现场对评委专家进行事中干涉的情形。

  但在调取录音资料时,一个细节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评委专家来参加评标质疑复核会议时的录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法提供。

  “组长,张某某在会议现场不存在事中干涉的问题,那是否存在事前干涉呢?”我向蒋组长提出了心里的疑惑。

  “为了保证我们调查核实的全面性,我们接下来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某某在内的3名工作人员及7名评委专家开展个别谈话,把双方的说法进行核对。”蒋组长迅速布置了下一步工作。

  “你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通知你参加评标质疑复核会议时,或者在会议开始之前,有没有表达过对本次评标质疑复核工作的相关意见和观点来影响你们作出专业的评判?”“没有,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只是通知了我参加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其他没有说什么。”参加评标质疑复核会议的7名专家全部否认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存在事前干涉的情况,与张某某等3人的说法一致。

  结合调查取证的实际情况,调查组一致认为,张某某不存在利用职权干涉本次招标质疑复核工作的问题,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日常管理中还存在不足,如虽然办公电话均配备了录音设备,但在工作中并没有使用,致使招投标工作存在监督“漏洞”。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在向张某某本人送达《澄清通知书》的同时,也向县政务数据办送达了《纪检监察建议书》。

  经过这件事情,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坚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也要为真正干事创业的好干部“撑腰鼓劲”,积极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其负担,激励其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08/t20220803_66419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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