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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程学”:中国法治体制与结构创新

发布时间:2022-09-11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校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付子堂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撰文指出:

  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奋斗的实践探索及其取得的制度成果,形成了系统性的创新,为世界法治文明提出了中国主张,贡献了中国方案。

  从机制创新看,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法治领导机制,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为法治的动态实现提供了机制支撑,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创新、顶层设计到实践部署迈上更高的历史新起点。党领导下的法治,既包含宏大叙事,也包含具体机制。具体机制支撑着法治的动态运行。中国法治具体机制行之有效,契合党的法治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在具体演进中接力生成,不断改进,逐步定型为系统的机制创新,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体现就是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从结构创新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基本解决了法律“有没有”的问题,需要更加关注法治质量“高不高”的问题。静态文本的法律赋权和动态过程的法治赋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法律表达。通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抽象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具化,分解为看得见、能感受、可操作、易评价的五大法治子体系,具有“法治工程学”的理论意义。进入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局部到整体、从话语到法理,书写了中国法律史新的伟大篇章。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创新到实践部署,迈上了更高的历史新起点。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dj/fxyj/202209/t20220905_16388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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