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11日,在沈阳市沈河区某办公室内,季某某与其舅舅(本案被害人李某某)因季某某姥姥遗产中的一枚“小宝”(祖传首饰)归属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导致李某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某右侧第5、6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近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季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至此,一起历时近4年的涉信访刑事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检察官说案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马晶
这个案子在查办过程中有三个难点:
第一个难点:证据缺失,到底伤没伤人?第二个难点:释法说理,能否认罪认罚?第三个难点:案结事了,能否皆大欢喜?
在我们的努力下,两个家庭的矛盾得到化解,历时近4年的涉信访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此案案发时,现场只有4人,嫌疑人季某某、被害人李某某以及作为证人的季某某父母。案发后,矛盾双方各执一词,李某某坚称二人发生厮打致使自己受伤,季某某则坚决否认曾对舅舅动过手。现场物证灭失、证人证言前后矛盾、CT检查时效性存疑、伤情鉴定几经波折……物证、伤情等鉴定花费了侦查机关大量时间,涉案双方在此期间多次进行上访。
该案移送检察院后,我们意识到,若不能找到关键证据,该案将面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果。为此,我们履行自行补充侦查权,重点核实案件细节,最终,从一份被害人与证人(季某某母亲)的通话录音中成功打开案件突破口,还原了案件事实,确定季某某确实实施了扔东西砸伤被害人的行为,且其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案发以来,季某某始终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坚称自己未砸伤被害人,我们在展开客观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同时,充分从思想教育、心理疏导、政策感化等多维度对季某某进行劝导,最终突破了季某某的心理防线。季某某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这起案件到这里基本就办完了,但我仍不满足。季某某和被害人是舅甥关系,本案也是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若提起公诉不仅不利于亲情关系的修复,反而会造成双方更大的矛盾。最好的结果是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我们在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找准双方亲情连接点——季某某的父母,经反复疏导,二人同意帮助对双方进行调解。此外,依托检调对接机制,我们积极协调司法局派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工作。最终,在检察人员、辩护人、人民调解员、季某某父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10余次的电话沟通和5次面对面调解,季某某方主动提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在我们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当场表示不再追究季某某刑事责任。
今年7月,我们依法对季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被害人及其家属真诚向检察官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