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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理财产品诈骗老年人1800余万元 中山一被告被判刑十四年

发布时间:2022-09-1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瞄准在工作中结识的“老客户”,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任,以保本及“高回报”等承诺,诱骗被害人1800余万元。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案例,被告人麦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法院查明,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麦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向其客户实施诈骗。麦某某选择的理财对象通常为年龄较大,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客户”。

在业务往来中,麦某某与这些“老客户”建立信任关系后,虚构保本及高额收益的理财产品,先后诱使曹某某等10名被害人将钱款转入麦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其中6名被害人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事后,麦某某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高风险投资、购买房地产及个人高额消费。截至案发,麦某某共计骗取10名被害人人民币188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让老年人购买虚构“高回报”理财产品,是不法分子惯用的手法。要警惕诈骗分子的“高级话术”“温情服务”等伪装,需要投资用钱时,多和亲友商量,听取多方建议。(新华社客户端)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9/t20220906_11016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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