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两处房产以直接协议出租形式出租给张子龙、郑金旺,每年房租42万元,租期5年。”日前,松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县国资办、县国投集团、古市镇政府召开出租事宜协调会,形成以上决议。
此前,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了解到,古市镇横街两处共13间店面的国有房产,在2021年11月出租到期后,一直未办理续租手续,且一直有部分房产被闲置,存在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随即督促县国投集团尽快解决。最终,县国投集团结合该房产历史情况及具体使用情况,经过租金评估和投资评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盘活了国有资产,相比之前收取租金的情况,每年增加了30万元国有收入。
清廉国企是清廉松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着力加强国企领域监督,纵深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松阳县纪委监委紧盯“关键少数”、完善制度建设、聚焦重点领域、深化问题整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针对国企领域资产聚集、风险集中等特点,松阳县纪委监委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方式加强常态化监管,并督促有关部门出台《松阳县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认定、责任划分、人员处理等内容,扎紧制度的笼子。针对县属国企存在的廉政风险及制度漏洞,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开展点对点专项监督,督促县国资办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确保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可查可防可控,筑牢千里长堤。
“现在我们审定造价是4500多万元,与送审造价相比,核增、核减造价绝对值相加超过15%,应当追究相关服务单位责任。”日前,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配合县财审中心对城区雨污分流一期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因预算编制单位在计算工程量时存在重大差错,造成预算编制造价与预算审核造价误差率达10%以上。发现该问题后,该组及时督促县城投集团按合同及相关文件要求扣除该项目预算编制单位服务费2.4万元作为违约金,对县城投集团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并要求县属各国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在加强日常监督、靶向监督的基础上,松阳县纪委监委还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专项监督等作为推进清廉国企建设的重要手段,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通过与县审计局联合监督,形成了《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工作专报,此外,通过巡察监督、专项监督等,派驻纪检监察组还督促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完善了《松阳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中介机构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县属企业清廉国企评价指标》等意见或办法,有效促进了县属国企政治生态清朗健康、经营管理清廉高效、干部职工清正有为。
下一步,松阳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和“四责协同”监督,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形成监督闭环,构建内部与外部监督贯通融合的监督格局,持续赋能清廉国企建设。
(松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