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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利器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宣读罚款决定书。

  “本人王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以后若有争议、纠纷,将采用诉诸法律的救济方式,若再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拘留等措施……”2022年8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嘉州水郡社区,因违反人身保护令,王某反省自己行为后作出书面保证。

  夫妻因离婚官司反目,丈夫发送威胁短信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已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7月18日,因探望孩子问题,王某与岳母刘某发生肢体冲突。李某随即报警后,经民警现场调解,三方达成和解。

  原以为即将破裂的家庭,会在民警的调解下恢复往日的平静。岂料,王某却开始向李某、岳母刘某发送威胁短信,进行轰炸式骚扰。刘某因惧怕王某再次对其母女实施家庭暴力,为保障人身安全,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刘某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提交了短信、微信截图、就诊证明、派出所出警记录、出警视频等证据材料,结合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法官经审查认为,李某、刘某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对刘某及其女儿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在失效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因双方诉争的离婚案件尚未审结且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房山区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进行了延长。

  双方各执一词,事实真相扑朔迷离

  “翟法官,王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多次在凌晨来家里骚扰我们,还发微信辱骂我,6月17日凌晨还带人殴打我,把我的车抢走了,我要求拘留他,一定要拘留他,给他一个教训……”申请人刘某情绪激动地诉说着事情经过。

  “您的执行申请书和今天告诉我们的情况,我们会进行核查。如果他真的有违反禁令的行为,我们一定会根据情节作出相应处罚,符合条件一定拘留。”承办人翟欣提示刘某,为了便于取证,以后王某再打骚扰电话一定要录音,注意留存好家里摄像头的监控视频,遇到突发事件一定要及时报警。

  在安抚好申请人之后,承办人立即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他人身安全保护令已进入执行阶段,重申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不得作出违反禁令的行为,并向他询问6月17日凌晨所发生的经过。然而,被执行人王某一口否认殴打刘某的情节,只是承认自己当时为了使用自己名下的车辆,和对方发生了争吵。

  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列明禁止行为,若无有效证据佐证相关行为,仅靠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推进只会陷入迷雾而无所适从。于是承办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迅速确定了该案的执行方案:确定事实争议焦点;核查事实真相;征求申请人处罚意见;确定处罚方式、方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其主要的功能在于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如何更好地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戒、教育作用进而避免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是此类执行案件的关键所在。

  调查核实细节,事实真相浮出水面

  “翟法官,其他事情我们都能容忍,但他打我这事儿,我绝对和他没完,我已经申请司法鉴定了,派出所的王警官说了,如果严重,他可以坐牢……”申请人刘某诉说着自己的遭遇。

  “翟法官,我绝对没有打她,我只推了她一下,她身上的伤原来就有,不是我打的。”被执行人王某解释着当晚的情况。

  经过与双方的反复沟通,承办人确定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17日凌晨2点王某在抢夺车辆过程中是否存在殴打其岳母的事实,该行为也是申请人要求法院拘留王某的主要原因。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反复性、控制性等特征,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并非执行机关单独可以完成。承办人先后与公安机关、保护令裁决法官、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居委会取得了联系,调取了公安询问笔录,了解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

  根据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确认了王某在抢夺车辆的过程中与岳母刘某发生了推搡的事实。2022年7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载明“……刘某身体所受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你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对方不谅解你,公安机关就可以拘留你。举轻以明重,法院完全有理由对你进行拘留。”在收到鉴定结果之后,承办人立即向王某进行释法说理。

  “翟法官,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是想把车开走,没想到推她一下后果那么严重,我保证以后不会那么冲动了……”王某不停地为自己的行为解释、道歉。

  沟通听取意见,惩戒教育两者并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健康幸福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对家庭暴力的妥善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矛盾激化,对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承办人与申请人刘某进行了沟通,希望她从孩子未来的抚养、教育等方面再三考虑,结合王某的悔过表现予以谅解。刘某最后表示愿意撤回拘留申请,希望法院对王某训诫、教育。

  “翟法官,我想通了,你们千万别拘留他,他丢了工作,孩子的抚养费就没着落了。再给他一次机会吧。”当承办人及法警一行来到社区居委会时,申请人刘某急匆匆地表达着她的处罚建议。

  综合案件整体情况,法院依法认定王某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切实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权威,突出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戒、教育作用。8月2日,法院对王某进行了现场训诫,并罚款1000元,责令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王某承认错误,当场缴纳了罚金,并作出书面保证。

  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为取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提供应有的保护,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惩戒、教育功能,进而达到一般预防的作用,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jsal/202209/t20220914_1639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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