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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主“依法带娃” 惩罚为辅助力回归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吉林省长安网 作者:佚名

  “田姨,我现在已经把头发染黑了。从今天开始,我不再是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黄毛小子了。谢谢你,给我‘从头再来’的勇气!”
   

  近日,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鹤晓”未检检察官田晓波收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宇(化名)发来的微信。这一句真诚的感谢,加之小宇发来的染回黑色头发的视频,让未检检察官十分欣慰。她知道,这段时间各方的帮扶工作没有白费,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又帮助了一个未成年人重获新生。
   

  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的明确要求,更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的现实需要。今年5月份,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共青团通榆县委员会、通榆县妇女联合会联手打造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让通榆县家庭“依法带娃”有了新阵地。

  

  整合优质资源 凝聚保护合力
   

  “我宣布,鉴于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制度,同意对其不批准逮捕。”日前,在小宇涉嫌聚众斗殴案的不公开听证会上,通榆县检察院贯彻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宣布对其决定不批准逮捕。
   

  小宇的父母离异,他一直跟随年迈体弱的奶奶生活。因亲生父母各自成家,对小宇的关心很少,导致小宇放任自流、惹事生非。未检检察官利用其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专业优势,与共青团通榆县委员会、通榆县妇女联合会的工作人员一起,对小宇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他们通过定期走访,全面掌握小宇的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并不断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措施,强化小宇父母的监管意识,改善亲子关系,帮助小宇迷途知返,从头再来。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与成长环境及教育失当有着密切关系。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父母的监护能力、改善家庭环境,是帮助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回归正轨,预防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田晓波说。

  

  督促监护结合 落实家庭责任
   

  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赵某的监护人积极对被害人王某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通榆县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李某、赵某的家庭教育失当、监护不力、疏于管教等问题,承办检察官在不公开听证会上对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了训诫。随后,向未成年人的家长依法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提出了重点监护举措,并定期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机融合,对家庭保护责任的落实起到了更好的促进作用,有力解决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失管问题。”田晓波说。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以来,通榆县检察机关先后发出多份《督促监护令》,同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家长和孩子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心理疏导帮教 矫正不良行为
   

  “最近,张某在学校表现得很好,与同学相处得也很融洽……”近日,在“鹤晓”未检检察官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时,张某的班主任高兴地介绍道。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交至通榆县人民检察院。鉴于张某认错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小,且将钱款全部退还给失主并取得了谅解,检察机关对该案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为最大限度地帮助张某回归社会,预防其重新犯罪,白城市常青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通榆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联手协作,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教、家庭教育等全方位的指导工作,每周至少与其进行一次电话或者微信沟通,询问其在生活、学习上是否需要帮助;每月10日,要求其上交一份读书心得、参加公益活动的照片。同时,对张某的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更有效地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心理,按时报告监护情况及孩子的表现。在家庭教育专家的引导下,孩子与家长之间的心结得以解开,张某的不良行为得到了有效矫治。
   

  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关爱从未缺席。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载体,探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好多方力量的资源整合,配齐配强教育指导队伍,持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fzjs/202209/fdbc70dce4484db1929bcb92fa1da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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