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日前,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共护寄递行业个人信息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履行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盖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深入辖区内多个快递点开展专项调查工作。通过对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单拍照、走访营业网点、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发现辖区内大部分快递公司均未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快递单大部分直接显示客户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也未进行信息安全提醒,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盖州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对快递面单加密、去标识化等方法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得到全面充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