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司法救助职能,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工作要求,通过拓宽案源、突出重点、延伸触角、传递温情等措施,不断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2022年以来,该院共开展国家司法救助48件48人,发放救助金49.7万元。 一是拓宽案源渠道。创新思路,出台举措,打通内外循环,实现“被动坐等案件上门”到“内外协作主动挖掘案源”的转变,拓宽案源渠道。对内,制定《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配合办法》,明确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与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其他部门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过程中,同时审查是否存在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明确各部门线索发现、移送职责,形成全院“一盘棋”格局。对外,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科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日常联络、信息沟通、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都能够及时纳入救助轨道。今年以来各部门向控申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35件。 二是突出救助重点。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重点向未成年人、脱贫户、残疾人和军人均属等“四类人群”倾斜,开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主动争取政策支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与乡村振兴、民政、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协同救助,实现多元化救助,做到应救即救尽救。如,今年该院在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死亡后,其妻子一人赚钱抚养两名年幼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被告人在赔付少数医药费后,确实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导致家庭困难,该院在走访核实被害人生活状况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被害人两名女儿发放司法救助金各1万元,并联合教育、民政等部门,为她们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等多元化救助。 三是延伸服务触角。在开展救助后,该院控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跟踪回访,动态跟踪记录救助对象的家庭生产工作、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等情况,主动争取民政、教育、乡镇、村委等部门的支持,,合力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积极排除当事人情绪。同时,注重对救助举措是否落实到位情况开展监督,对在政策范围内未落实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切实让被救助人及其家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2022年以来,对42名救助对象开展回访,通过回访积极帮助解决心理、就学、就医等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传递司法温情。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背景、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提高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度,让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当事人都能及时提出救助申请,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同时,围绕案件公开答复、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法治“五进”等活动开展司法救助宣传40余次,发布司法救助宣传稿10余篇,拍摄司法救助微电影1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