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整体效能,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推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迈上新台阶。日前,赣州市南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区人大常委会收到代表建议后,发现代表建议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可能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在按照程序转有关单位办理的同时,可以转交区检察院。区检察院收到的代表建议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区检察院应当将代表建议是否转化为案件办理的处理意见,以及将代表建议转化为案件办理的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办法》规定,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制发的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所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应当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公益诉讼专题调研。区人大常委会收到区检察院抄送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统一登记管理,同时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分析研判,提出是否转化为代表建议的初步意见,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审核批准;经审核批准,同意转化为代表建议的,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应当及时组织代表听取区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由代表作出是否转化为代表建议的意见。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的,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答复,并列入或参照重点代表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街督办。 《办法》指出,对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共同推动的事项,有关部门落实不力,或有其他应予跟进监督情形的,区检察院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区人大常委会可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 《办法》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检察院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联动机制,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具体负责和联络;建立信息通报、难点研判机制,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据了解,南康区检察院2021年办理的影响大、涉及面广的3件案件,已由区人大代表在2022年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以代表建议的形式提出,进一步推动了案涉问题高质量整改。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南康区检察院将会议的代表建议转化为案件办理6件,已发出检察建议4份,另有2件正在办理中。下一步,南康区检察院将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积极能动履职,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把代表的殷切希望和意见建议转化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协调发展的扎实举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的检察驱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