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遂川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诉讼和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致力于“调”、“诉”无缝对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2022年9月7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遂川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和巾石派出所工作人员共同组织召开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不予起诉公开宣告会。据了解,该案系发生在遂川县巾石乡沙田村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刘某某和肖某某两人系妯娌关系,两人十几年来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也多次发生肢体冲突。今年8月4日,两人因过路问题再次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刘某某手持竹棍将肖某某打伤,致肖某某右手手腕处骨裂,经司法鉴定肖某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遂川县公安局巾石派出所民警迅速固定证据,并对刘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另一方面也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希望能化解这两家人积怨已久的矛盾。经过民警的工作和双方家属的努力,刘某某最终得到了肖某某的谅解,出具了谅解书,后经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审理,拟对此案做出不予起诉处理。 在此案件公开宣告不起诉的同时,遂川县公安局巾石派出所特意邀请了该所今年4月份辖区东坑村两村民因日常琐事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其中一方受轻伤二级的一起故意伤害的双方当事人参会,并在宣告不予起诉决定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此前,经过派出所、村委会组织,双方家属已经多次调解,但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调解成功。此次,经过县检察院、派出所一上午的调解努力,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道歉方式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署了调解赔偿协议书,并在大家的监督下现场履行了协议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