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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深化以审判权制约监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群众更方便 监督成常态

发布时间:2022-09-24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不再另行制作书面笔录……”9月1日上午9时,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广水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

  9时35分,庭审结束。与以往不同的是,整个庭审过程没有听到书记员敲击键盘的声音。

  “推进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既是我们依托信息化提高庭审效率的尝试,也是加强审判权监督的探索。”广水法院院长张珍说。

  近年来,湖北法院着力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机制,着力破解审判权力行使不够和审判权力滥用问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庭审更高效,监管智能化

  广水法院实行庭审记录改革,综合运用庭审录音录像、要点式庭审笔记、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三种方式形成笔录,替代传统的书面庭审笔录,只是全省各地法院加强信息化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把信息化嵌入诉讼程序,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司法办案监督的一个缩影。

  省法院信息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我省法院以大数据为基础,构建全省案件监管中心,实现了案件管理风险信息的全面采集、科学分析、精准推送、快速处置,实现对审判权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智能化监管。同时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庭审直播、执行信息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外,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推进“清廉法院”创建为契机,湖北法院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细化完善审判权责清单,构建全覆盖制约监督体系。同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对监督不力造成案件重大瑕疵的追责问责;对法官办理案件按每年随机不少于2%的比例抽查,对年终审判质效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和法官要进行约谈、提醒,对因审判质效不高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

  畅通服务“前门”,堵住干预“后门”

  “我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琴构成挪用公款罪没有异议,但对同案被告人李某等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有不同意见,理由如下……”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场审委会,讨论被告人李某琴、李某等五人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一案,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强作为辩护人,向审委会陈述意见。

  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实质性进入审判决策程序、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律师强制代理制度,是审判权制约监督的三项重点工作。

  今年8月,省法院印发《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审查保障机制运行措施试点方案》提出,在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要准确把握律师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的范围,突出案件审理重点和争议焦点,向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要全面汇报律师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和采纳情况、理由。省法院还明确要求,依法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和执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既要让服务的‘前门’更畅通,也把干预司法的‘后门’堵死。”省法院主要负责人提出。

  在便民司法服务方面,全省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实现移动微法院全面上线、“收转发e中心”和邮政集约送达、在线缴退诉讼费高效运行,网上立案成功率达61.65%,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诉非衔接、线上线下联动的多元解纷方式。(来源:湖北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4269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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