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灵活运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将追赃挽损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帮助受害老年人挽回财产损失。 一是借力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针对养老诈骗案件犯罪手段新颖、涉案人数众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该院利用提前介入机制,重点围绕涉案资产查控、涉案人员地位作用等方面,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银行资金流水取向,准确认定涉案款物,拓宽特定人员范围,努力挖掘追赃线索,通过追诉遗漏同案犯扩大追赃挽损战果。如所办理的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通过查账户流水、查涉案公司人员地位作用成功追诉的案件,依法追缴蒋某涉案赃款17万余元。 二是巧用强制措施,发挥震慑作用。针对非暴力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经审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将退缴违法所得作为考虑取保候审或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参考依据。对于侦查阶段已办理取保候审但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尚未退缴违法所得的,责令退缴,拒不退缴的视情变更强制措施,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如该院在办理凌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鉴于3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赃90余万元,该院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另外2名未退缴违法所得的人员,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三是注重释法说理,督促退赔退赃。在审查起诉阶段,耐心向犯罪嫌疑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自首、坦白、退赃等从宽情节的作用,并联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动员家属一起做思想工作,设法唤起犯罪嫌疑人的同理心,引导其权衡利弊后作出正确选择,积极退赃退赔。如在办理祝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成功追缴赃款26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