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22年3月至7月,为进一步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万年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矿山开展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监督活动。 万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多次实地查看,使用无人机对矿山现场航拍,发现万年某矿山停采区大量石块和土地裸露。掌握情况后,检察机关多次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磋商,督促其限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该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督促产权单位遵守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并强化人力、资金的投入,巩固修复成果。 该部门高度重视,督促矿山立行立改,该矿山立即进行整改,花费五百多万元将生态修复工作落细落实。剥离表土进行资源化利用再覆土,在新的覆土上播洒草籽。在平顶停采区修建矿山观景平台以及绿化,铺设草坪、种植各类观光植被。边坡防护采取“以防为主,重点治理”,坡脚披幼网防护,坡面危石实行“清危+主幼网防护”举措等。同时,该矿山还设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会计科目,开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2021年计提一百多万基金专款专用。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检察职责扛在肩上,依法能动履职,用好检察建议、磋商等监督举措,在生态治理上交出更优“检察成绩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