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检察办案工作,9月19日,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旁听林某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的庭审活动,对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庭审现场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林某某,原系海口某国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同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美兰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对该国有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核查,依法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限期整改,并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庭审前,承办检察官向2名人民监督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详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追赃挽损等检察履职情况,并就一审公诉案件办理程序、法院审理程序、法庭庭审纪律、保密规定要求等作简要说明。
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围绕认定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林某某对起诉的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2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庭审活动进行评议,表示承办检察官出庭行为规范、讯问详略得当、举证答辩准备充分,且法庭教育真切,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庭审效果较好。
下一步,美兰区检察院将继续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增强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促进美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