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萧山农资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王仁炎等8名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薪酬、用集体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1447973元。2022年8月,8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责令退赔。
2017年1月,为了鼓励干事创业,杭州市萧山区供销社与下属萧山农资公司签订了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协议。协议规定在既定薪酬总额的基础上,“当年经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超过当年目标部分按照20%进行奖励”。
激励之下,公司业绩蒸蒸日上,大幅超过年度目标。到了2018年2月兑现年度奖励的时候,王仁炎发现如果按照公司其他员工考核方案可以多发奖金108余万,于是在领导班子会议上提议“摒弃”上级考核协议,该“变通”方案得到了其他7名班子成员一致同意。
为了在账面上规避上级检查,王仁炎指使财务人员违规采用虚开运输发票套现等形式从公司账上套取现金进行账外发放,还违规账外支出公司资金用于缴纳上述个人所得税。
之后,在杭州市审计局的专项审计调查中,王仁炎等人私发薪酬的行为被发现。2021年10月,萧山区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立案审查。2022年8月,王仁炎等8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党员反省:
王仁炎:在这件事上,我身为公司董事长,缺少对党章党规党纪及有关财经制度的学习,主持了有关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并作出最终决策,犯下了严重的错误,辜负了党和组织对我的期望和要求。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训,坚决守好纪法底线。
执纪者说:
王仁炎等8人违规发放薪酬、用集体资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看似是调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积极性,实则是慷公款之慨、迎个人之好,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依制度办、按规定干。
(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