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房山区坚持把保护好生态环境作为房山“志存高远 厚积薄发”的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全力推动房山绿色、高质量发展。
按照区委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部署,8月以来,房山公安分局牵动规自、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迅速启动打击非法倾倒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造首都西南生态屏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案例一
房山公安分局接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流转线索,房山区阎村镇肖庄村炒十路路边有人非法倾倒垃圾。房山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环食药旅中队立即与区城管委联动会商、实地踏勘,调取视频监控、询问走访,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经工作,民警将4名涉案人员抓获。现4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均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相关企业被罚款43万元。
案例二
长阳派出所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长阳镇马厂村一处路旁查获一起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当场查扣4辆作案车辆。后房山公安分局刑侦支队会同长阳派出所与长阳镇城管执法队开展对接,充分固定涉案证据。经工作,民警将涉嫌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4名涉案嫌疑人抓获。现4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均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案例三
房山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案,查获3名涉案违法人员。经查,涉案违法人员在房山区韩村河镇岳各庄村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现场倾倒建筑垃圾方量为154.4立方米。民警将上述涉案人员抓获后,3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3名涉案人员因涉嫌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均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一步
房山区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持续对非法倾倒垃圾行为“亮剑”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房山政法提示大家
凡从事垃圾运输行业的企业和个人
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到正规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理
不要以身试法!
如有发现非法倾倒垃圾行为
请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