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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检察机关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10月12日,市检察院召开本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介绍下一步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重点,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自2022年4月8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本市检察机关按照党中央和市委、最高检工作部署,依法能动履职,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在打击犯罪、整治规范、教育宣传等方面取得扎实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实际、周密部署,制定《天津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四大检察”协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设立专项行动简报专栏,总结推广办案、工作经验,通过印发《工作提示》、召开重点案件研讨会等,将全链条打击整治、追赃挽损等要求落实到案件办理全过程。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挥“捕诉一体”优势,依法快捕快诉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共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81件,批准逮捕47人,提起公诉113人。围绕保障老年人消费安全和食药安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全流程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体财产损失,在检察环节共追缴、督促退赔人民币2100万余元,查封房产5套,扣押汽车17辆。通过办理刑事案件,深挖养老诈骗案件背后原因,查补漏洞、完善机制,共制发检察建议19份。通过办理养老诈骗公益诉讼案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份,促进加强行业治理。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专项行动始终,丰富宣传方式方法,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作品560余件。针对老年群体乐于参与线下宣传的特点,以开办法治教育讲堂现场普法等生动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超市、进公园、进广场,共开展现场宣讲活动160余场,发放纸质宣传册1.14万余份,宣传品3100余份。

  发布会还对下一步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重点工作进行了介绍。 针对老年人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河东区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某养生会馆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工作人员无《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非法向老年消费群体提供诊疗服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托刑事案件发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线索,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未依法履行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在调查核实阶段,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多次进行座谈,指出某养生会馆存在非法开展诊疗活动问题,造成了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并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针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医疗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甄别防范非法行医意识;规范市场准入,正确引导行业发展;注重日常监管,依法治理非法行医,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打击以“养生”等形式向老年人违法变相提供医疗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权益。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养生会馆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工具的处罚决定。同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乱象。

  截至目前,违法行为人已接受处罚并足额缴纳罚款,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欺骗老年人等不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以销售“风湿神药”为名侵害老年人权益

  2020年至2021年9月间,被告人潘某某、王某某二人经营某大药房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违法低价购进未经审批含有大量激素的名为“筋骨疼消丸”的所谓中药制品,通过上门推销、顾客介绍、门店兜售等方式专门向老年人售卖,不到两年时间对外销售10600盒,销售金额人民币15.9万元。后经鉴定,该“筋骨疼消丸”系假药。

  2021年12月,宝坻区检察院在“行刑衔接”调研中发现该线索,引起高度关注。宝坻区检察院提出应对涉案“筋骨疼消丸”是否为假药出具认定意见,后经依法认定,“筋骨疼消丸”确系假药。

  宝坻区检察院结合行政执法中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履行立案监督职能,于2021年12月16日向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21日立案侦查。

  2022年4月28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将追赃挽损作为重要办案内容,积极督促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经释法说理,潘某某、王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18万元。检察官将在刑事办案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后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向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5月30日,宝坻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假借代为出售藏品、销售虚假藏品诈骗老年人

  2018年11月至2021年3月间,张某、柴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在本市河东区、滨海新区成立天津世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乾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招募邵某等员工组成诈骗犯罪集团,通过互联网获取有收藏品买卖需求的被害人信息,采取拨打电话等方式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虚构召开收藏品拍卖会、为收藏品爱好者提供交易平台、承诺将被害人的藏品高价出售等,向被害人收取收藏品展位费等费用。同时,通过将廉价批发的工艺品包装成所谓的“藏品”,引诱缺乏收藏专业知识的老年人购买,并谎称“藏品”具有数倍至数十倍的升值空间,骗取被害人钱财。至案发,该犯罪集团从190余名被害人处骗得人民币600余万元。

  2021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以张某等21人涉嫌诈骗罪移送津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代为销售被害人的藏品为名,采用了一系列欺骗性手段设置各种陷阱收取费用,向被害人销售的商品均为低价购进的工艺品而非具有收藏价值的藏品,采用“套路”致众多老年人持续受骗,构成诈骗罪,于2022年3月18日,依法对张某等21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同时,认定张某、柴某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另3名被告人为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其余16名被告人系从犯。对张某、柴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4年6个月,并处罚金的从重量刑建议。

  办案过程中,为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核实资金去向、追缴涉案资金,依法扣押涉案赃款人民币80余万元。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成多名涉案人员主动退赃24万余元。

  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市场监管,对文化市场及相关市场存在的欺骗性营销进行专项整治。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和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patj/tjcaw-imqmmthc0887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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