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个性,给爱车变颜色换轮毂,却不及时去交管部门更改备案,因“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10月份以来,交警和平支队在辖区开展治理中,查处此项违法行为92起。
近日,交警和平支队执法小分队在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设置点位开展日检专项治理行动。10时30分许,一辆小轿车行至路口时,交警在依法拦检中发现,车主改变了车身颜色,但并未按期向交管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存在“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约半小时后,又有一辆小轿车行至路口时,交警发现该车的车轮毂有明显改装的痕迹。交警进一步查询发现,该车不仅轮毂进行过改装,车身也改了颜色,车主也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最终,两名驾驶人均因实施的“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分别被依法罚款200元,并被责令限期消除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广大车主,机动车许多部件都有严格的参数标准,车主不得私自拆装改动,依法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