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北京去往辽宁的一行5人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车辆故障的情况,接到报警后天津高速交警及时伸出援手,护送他们安全到达服务区。
10月31日16时许,交警高速支队津蓟大队值班室接警称,从北京市出发去往辽宁省的一行5人因驾乘的小客车突发故障,被迫滞留在京哈高速公路沿线。报警驾驶人十分焦急地表示,清障车已将故障车拖离了高速公路,但原本乘坐在车内的人员只能在原地等待,不时有车辆飞驰而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值班交警第一时间在电话中提示这辆故障车的全部驾乘人员转移到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右侧的护栏外,保障人身安全。同时,正在路面巡查的交警付群凯、辅警邢明洋收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京哈高速公路下行88公里处,最终分两次将驾乘人员带到新安镇服务区。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1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故障车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因此,上述故障车内的5名驾乘人员只能在路边等候。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是指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由于车辆自身的原因,如汽油耗尽、车轮松动、制动系统失控等不能使车辆再继续正常行驶,或给正常行驶带来不安全因素的情况。由于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快,制动停车需要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在能见度较低的天气条件下,驾驶人对前方车辆的状况和处置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在高速交警接到每一起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的警情中,在电话中都会第一时间提示驾乘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绝不能继续坐在车内或是在车外周围危险位置逗留。
机动车驾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遇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一定要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以确保安全:
“车靠边”:发生事故后,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或者就近出口驶离,车辆停至应急车道后应打开“双闪”,后方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标志;
“人撤离”: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应急车道右侧护栏以外边沟内,如果是在高速公路跨线桥等无法跨越右侧护栏的位置,则需撤离到应急车道等安全地带;
“即报警”: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