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的时候还有些犹豫,担心有危险,但来钱太快了,后来就麻木了。”宏业公司项目经理沈某在面对审讯时发出如此感叹。为了一己私利,沈经理私下找了非公司客户的买家,将买家订单“移花接木”,加入到公司的客户订单中,在货款一点点膨胀的过程中最终迷失了自己。近日经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沈某夫妇均被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犯职务侵占罪,双双获刑。
2020年4月,宏业公司法务江女士来派出所报警,表示公司员工沈某在职期间侵占公司上百万元财物,请求警方进行调查。江女士表示,宏业公司与波特公司是关联公司,波特公司在获得客户项目采购需求后会将订单发给宏业公司,由宏业公司向国外的供货商下单并将采购到的物料送至客户处,最后波特公司再到客户处进行安装调试,收取费用后与宏业公司另行结算。
但2020年1月,波特公司的经销商反映在一家非客户的公司里发现了一批货物,因这些货物在国内并没有其他销售途径,宏业公司觉得很可疑,经对这批货物的序列号进行反查后,发现这些货物都是由宏业公司项目经理沈某向国外供应商订购的,十分可疑。察觉事情败露,沈某本人已于当月离职。
今年2月,沈某被抓获归案。据沈某供述,2017年起因为买房压力大,他动起了接“私单”的主意。而让这些“私单”做成的第一步就是制造项目余量。
通常情况下,宏业公司的成本核算包括物料价格和无形成本,物料价格是固定的无法造假,但像安装、调试、维护等产生的人工成本都属于无形成本的,有浮动空间。具体到操作层面上,虽然订单报价是由方案部门负责的,但方案做好之后就会交给项目经理,之后也没有人再行审核。
沈经理抓住了这一漏洞,前期提高报价,后期降低管理成本,利用一高一低间的差额制造出项目余量,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中私自添加了一些方案之外的物料。因为沈经理会以低于公司订购价的价格出售货物,他的“生意”很是红火。
“生意”做大之后,沈某有了“风险意识”。担心每次把货直接发给客户会太过显眼,沈某通过妻子王某的朋友,找到了一家公司作为中转站,先将物料发给该公司,再由该公司转发给客户。而宏业公司发货时也仅仅是按照项目经理提供的地址发货,并不会与原始合同进行比对,这也让沈某一时间能够逍遥法外。不过,即便谋划得如此周密,宏业公司最终还是顺藤摸瓜发现了沈某“暗渡陈仓”的所作所为。
经审核,沈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务,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其妻子王某参与协助收银、转寄货物价值共计400余万元。今年9月,松江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沈某、王某提起公诉。10月21日,松江法院依法判决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依法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王某退缴的100万元发还被害公司,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