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收到的线索,开展公益诉讼,成功联手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一座新中国成立后新建的闸桥类水利设施文物采取保护。
奉贤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来到现场勘察后发现,在一片荒地中,一座其貌不扬的桥架在河上,桥身却有石刻,依稀可见道光年建造的字样,周围未有铭牌等告知为文物。
检察官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调查程序,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前期,相关部门根据桥身石刻初步确认该桥为清道光年间建造,暂未列入本区文物保护名录。检察官在调查中又了解到,目前这座桥所在地正处在规划中的道路拓宽路段,如不及时保护,将面临拆除的风险。
奉贤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对涉案桥梁是否为文物作出认定,如应纳入文物保护的,依法予以登记并公布。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该桥保护论证会,经市文物保护专家现场查勘并经研讨确认该文物遗存应为闸桥,建造年代初步判断为上世纪50年代后期,以古桥、牌坊等古建筑构建拼装而成,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是目前本市仅存的人民公社时期闸桥类水利设施。
在明确该桥价值后,奉贤检察院随即向该桥所在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对涉案桥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经过多方努力,最终该桥被认定为奉贤区文物保护点,周围竖起了文物保护点铭牌,在后续开发规划中也将文物保护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