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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少捕慎诉慎押 多维公平公正

发布时间:2022-12-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洪凌霄福建长安网记者 袁伟婧通讯员 柳耀山 汤启慧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社会共识正在逐步形成。近年来,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以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始终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审慎“够罪即捕”

  如何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与从“宽”的政策要求,在具体办案中,如何让新政更接地气,成为摆在基层检察机关面前的诸多难题。对于云霄县人民检察院而言,如何区分不同情形,实现对犯罪的分层分类精准打击呢?

  在办理林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中,由于林某系外地人,且薛某尚未到案。如果按够罪即捕的理念,可以对林某一捕了之。但承办检察官充分考虑林某的自首情节,及其作为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作用,于2021年10月4日依法对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林某能够重新投入工作,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该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认罪态度、悔过表现、是否影响诉讼等方面的审查,全面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及逮捕的必要性。

  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不再一诉了之

  少捕慎诉慎押是刑事司法政策,也是一种司法理念,传递的是司法温度。云霄县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该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及证据,同时将精力投入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和推进社会治理中,对于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的案件,充分贯彻“能不诉的不诉”的理念,尽快恢复案件当事人生产生活。

  今年2月,方某与周某这对几十年的老邻居因土地纠纷起争执导致周某受轻伤。方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坚决不承认故意伤害周某的事实,也不赔偿周某的经济损失。案件承办人经过对案件详细审查,认为方某故意伤害周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经承办检察官多次深入化解矛盾工作,最终在承办检察官、村干部、司法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方某与周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化解了这个长期困扰两个家庭的土地纠纷问题。

  “我们以后一定和睦相处,不给政府添麻烦。”矛盾化解之后,今年3月3日,云霄县检察院依法对方某作不起诉决定,方某如是表态。

  及时跟踪捕后情况 防止一押到底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该院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建立了承办检察官与承办民警捕后常态化联系机制,对于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由承办检察官及时跟踪案件情况变化,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努力降低诉前羁押率。

  2021年6月,一对叔嫂之间因琐事引发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汤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双方一直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检察官依法对汤某批准逮捕,同时继续做好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

  在汤某被逮捕一个月后,双方终于达成赔偿谅解协议。鉴于该案属于亲属间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双方矛盾已化解,量刑情节发生变化。2021年6月24日,云霄县检察院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汤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少捕慎诉慎押的落地见效对检察官队伍提出更高要求,云霄县检察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融入检察灵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以来,该院共不批准逮捕130人、不起诉124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04人,诉前羁押率23.06%,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48人。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fazhijianshe_1205/24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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