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锦玲) 日前,古田县人民法院、古田县文体和旅游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支公司共同签署了《古田县文物(不可移动)保险协议》,为全县2个国保单位、7个省保单位投放了文物 (不可移动)保护保险,总赔付金额可达 2000 万元。
根据协议,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毁损,对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或原址重建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或为实施遗址保护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此次签约,将借助保险公司成熟的风险管控能力,为全县2个国保单位、7个省保单位穿上保险“防护服”,有效提升文物安全风险管理水平,补齐文物保护短板,切实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据悉,古田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遗产司法保护机制,加大对破坏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惩处力度,凝聚行政司法良性互动合力,强化遗产保护法治宣传,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体系,全力守护古田自然珍宝、文化瑰宝。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